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今年林业最重要的一项改革。1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与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管理局、普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进行发布和介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集体林大省,云南省3.75亿亩林地中,集体林地有2.99亿亩,是全国较早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自2006年启动第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历经主体改革、配套改革、完善改革3个阶段,成效明显,为现阶段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方案》确定了6项改革任务共18项改革内容。围绕加快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细化了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提高林权服务水平等2项改革内容。围绕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等4项改革内容。围绕统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细化了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加强森林经营利用、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采伐需求等4项改革内容。

  同时,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林产业,明确了加强政策支持、做强林下经济、打造林草优势产业、强化要素保障等4项改革内容。围绕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细化了推进林业碳汇价值实现、促进林权价值增值等2项改革内容。围绕强化服务保障支撑,细化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等2项改革内容。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持续着力从服务林权价值增值方面推动改革。通过服务林权资源整合,开展林权流转登记,助推各地将分散的林权整合流转至村集体或合作经营开发主体,发挥林权资源整体效应,实现资源经济价值。同时,通过服务林权流转,优化完善林权登记,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抵押融资贷款产权保障,实现林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全省金融系统积极赋能云南林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跨部门林草金融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向林业企业推广“融信服”平台,提高银企对接的便捷性。鼓励金融机构丰富和创新适配的金融产品,拓展林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全省89个园区(包括林产业园区)派驻209名金融特派员,为企业更好地提供融资便利。完善金融支持林草重点领域发展的融资监测及数据统计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作为云南林草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普洱市被确定为云南省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开展先行先试,为全省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印发提供借鉴经验。下一步,普洱市将聚焦监管困难、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成立普洱森林资源数据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便捷高效提供资源调查、权属核查、资产评估服务,规范林权流转、林产品交易。聚焦林下利用空间不足、林下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林地清理技术标准,发挥5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75户重点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打造林下经济品牌。聚焦森林康养产业规模小、品质低、业态单一等问题,依托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功能显著、设施齐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森林康养基地。

  云报全媒体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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